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剛剛,從洛陽市市場監管局獲悉,根據市政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專題會議部署要求,優化調整洛陽藥店疫情防控管理措施,即日起,藥店銷售“四類藥品”不再執行實名登記銷售制度。
各藥店要督促進店顧客做好掃“場所碼”、測量體溫、佩戴口罩和查驗健康綠碼,不再查看核酸檢測證明。店內工作人員要做好佩戴口罩等防護措施,堅持健康監測,一經發現有發熱、干咳、乏力、咽痛、嗅(味)覺減退、鼻塞、流涕、結膜炎、肌痛和腹瀉等癥狀,應及時調離工作崗位,篩查確認,進行診治。鼓勵藥店調配使用國家《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診療方案》以及省、市衛生健康部門公布的中藥湯劑,并根據顧客需求,做好代煎服務。
同時,各縣區市場監管局服務指導藥店做好防疫藥品采購儲備,嚴禁囤積居奇、哄抬物價。各級監管部門要加大對藥店的巡查力度,嚴厲打擊價格違法、不正當競爭、非法渠道購進藥品、制假售假等違法犯罪行為。
從洛陽市市場監管局獲悉,為進一步規范醫療衛生市場價格秩序,保障洛陽疫情防控用(藥)品市場價格穩定,該局發布提醒告誡函,提示各相關經營者不得對抗病毒藥品、消毒殺菌用品等疫情防控物資囤積居奇、捏造散布漲價信息、哄抬價格。
■ 各相關經營者要嚴格遵守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》《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》等法律法規,加強價格自律行為,增強社會責任感,為消費者提供價格合理、質量合格的商品,切實維護正常的市場價格秩序。
■ 各相關經營者要認真落實明碼標價制度,切實做到標價簽價目齊全、標價內容真實明確、字跡清晰、貨簽對位、標示醒目。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,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。
■ 禁止各相關經營者有下列不正當價格行為:
·相互串通,操縱市場價格,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;
·捏造、散布漲價信息,哄抬價格,推動商品價格過快、過高上漲,擾亂市場價格秩序;
·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,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;
·不按規定執行明碼標價、價格公示制度,虛構原價、誤導性價格標示、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標明的費用等;
·超出正常的存儲數量或者存儲周期,大量囤積市場供應緊張、價格發生異常波動的商品,推動商品價格過快、過高上漲;
·在成本未明顯增加時大幅度提高商品價格,或者成本雖有增加但商品價格上漲幅度明顯高于成本增長幅度的;
·利用其他手段哄抬價格,推動商品價格過快、過高上漲的;
·法律、法規禁止的其他不正當價格行為。
據悉,對于借疫情防控之機捏造散布漲價信息、哄抬物價、價格欺詐等價格違法行為,一經查實,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法從嚴從重處理;對情節嚴重、性質惡劣的典型案例將公開曝光。經營者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,沒收違法所得,可以并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;有價格欺詐行為的,最高可處50萬元罰款;對捏造、散布漲價信息,哄抬價格,囤積居奇,推動商品價格過快、過高上漲行為的,最高可處300萬元的罰款;對相互串通、操縱市場價格造成商品價格較大幅度上漲的,或者不執行法定的價格干預措施、緊急措施的,最高可處500萬元的罰款,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。如果您發現價格違法行為,請及時撥打12315進行舉報投訴。
來源:洛陽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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